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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发票豁免 RM300万:2026 年谁可豁免?现在该怎么做?

更新于 ·9 分钟阅读·WeCount

快速解答

截至 2026 年 10 月,年营业额或收入低于 RM300万 的企业可豁免电子发票,依据 LHDN《电子发票指南》第 4.8 版,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生效。豁免无需申请,已开始实施的企业也可立即停止。但若非个人股东、控股公司、关联公司或合资企业的营业额或收入达 RM300万 或以上,则不适用。

重点摘要
  • 年营业额或收入低于 RM300万: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豁免,无需向 LHDN 申请。
  • 若非个人股东、控股公司、关联公司或合资企业达 RM300万,豁免不适用。
  • 已在开电子发票但现符合豁免?可立即停止,但先通知客户并保留 MyInvois 权限。
  • 收入日后达到 RM300万,须从该年之后第二年的 1 月 1 日起实施。
  • 获豁免企业仍须开一般发票和收据,并保存记录 7 年。

截至 2026 年 10 月,谁可以豁免电子发票?

年营业额或收入低于 RM300万 的纳税人可豁免电子发票,除非适用下文的关联方例外。这项规定载于 LHDN 于 2026 年 8 月 30 日发布的《电子发票指南》第 4.8 版第 1.6.1(e) 段。首相在同一天宣布这项调整,并于 2026 年 9 月 1 日起生效。

豁免适用于所有类别的纳税人:经营生意的个人(独资经营者)、合伙企业、公司、合作社等。您无须向 LHDN(又称 HASiL)提出申请,只要符合条件,豁免便直接适用。

这个门槛已调整过几次,旧文章或讲座资料里的数字可能已经过时:

  • RM150,000(最初的门槛)
  • RM500,000
  • RM100万
  • RM300万(2026 年 9 月 1 日起)

另外,有些交易无论企业规模大小,都不需要电子发票。指南第 1.6.7 段列出:受雇收入、退休金、赡养费、天课(zakat)、某些股息分配、上市证券交易、某些股份脱售及某些捐款。

什么情况下不能享有 RM300万 豁免?

如果与您生意有关的非个人股东、控股公司、关联公司或合资企业,营业额或收入至少 RM300万,豁免就不适用。根据指南第 1.6.10 段,以下情况不能豁免:

  1. 有非个人股东(例如公司股东),其营业额或收入至少 RM300万;
  2. 是某控股公司的子公司,而该控股公司的营业额或收入至少 RM300万;或
  3. 有关联公司或合资企业的营业额或收入至少 RM300万。“关联公司”按《1986 年促进投资法令》第 2 条的定义。

家族集团很常遇到这种情况。例子:新山一家年销售额 RM90万 的贸易 Sdn Bhd,由一家收入 RM800万 的控股公司持有。这家贸易公司本身低于 RM300万,但它是超过门槛的控股公司的子公司,所以不能豁免。

受例外影响的企业仍在正常的实施时间表内。指南没有为这类企业另定开始日期,请向税务顾问确认实际日期,不要只看网上流传的说法。

认定自己豁免之前,先快速自查:

  • 公司本身的年营业额或收入是否低于 RM300万?
  • 是否有公司股东或其他非个人股东达 RM300万 或以上?
  • 控股公司、关联公司或合资企业是否达 RM300万 或以上?
  • 财务报表与报税表上的收入数字是否一致?

不获豁免的企业什么时候要开始?

不获豁免的企业按营业额或收入分阶段实施,见下表。各阶段原本以 FY2022 经审计的账目为准(账目未经审计者,以 YA2022 报税表为准);日期一旦确定,之后收入变化也不会改变该日期。RM300万 豁免是另一项独立的判断,若不确定应以哪个收入数字为准,请询问税务顾问。

年营业额或收入实施日期
超过 RM1亿2024 年 8 月 1 日
超过 RM2,500万,至 RM1亿2025 年 1 月 1 日
超过 RM500万,至 RM2,500万2025 年 7 月 1 日
RM500万 或以下(不获豁免者)2026 年 1 月 1 日
低于 RM300万,且不适用关联方例外2026 年 9 月 1 日起豁免

如果您适用任何一项关联方例外,请不要直接按此表判断日期,应向税务顾问确认。

新企业另有规定:

  • 2023 至 2025 年间开业、营业额至少 RM300万:2026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。
  • 2026 年或之后开业:从 2026 年 7 月 1 日或开业日期起实施;若预计第一年收入低于 RM300万,则适用下文的“第二年”规则。

任何企业也可以在自己的日期之前自愿提早实施。

我们已经在开电子发票,现在可以停吗?

可以。HASiL 于 2026 年 9 月 4 日发布的电子发票常见问题(FAQ)确认:已开始实施、但现已符合豁免条件的企业,可以立即停止开具电子发票,无须申请,也不需要事先批准。

停用是选择,不是义务;如果企业客户要求电子发票,您也可以自愿继续。决定停用的话,请有条理地进行:

  1. 确认自己符合资格。核对收入及三项关联方例外,并把计算存档。
  2. 定一个清楚的截止日,例如某月的第一天,让哪些销售开了电子发票、哪些没有,一目了然。
  3. 通知客户,尤其是用您的电子发票作为开销凭证的企业客户。此后您开的一般发票和收据,同样可作为他们的开销凭证。
  4. 保留 MyInvois 权限。登录和设置维持不动,收入增长后可能还会用到。
  5. 保存所有已验证的电子发票,以及截止日之后的一般发票。
  6. 商定旧电子发票如何更正。截止日前已开电子发票的交易,若之后需要开贷项单(credit note),请先问税务顾问怎么处理。

豁免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生效。如果您在此之前须实施电子发票,而有遗漏或错误,请与税务顾问确认这些过往期间是否需要通过电子发票 SVDP 披露。

获豁免的企业收入增长超过 RM300万 后怎么办?

获豁免企业的年营业额或收入达到 RM300万 后,须从达到门槛那一年之后的第二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电子发票。这项规则适用于在 2026 课税年或之后达到 RM300万 的情况,中间留有一整个日历年让您准备。

收入达到 RM300万 的年份须开始实施电子发票
20262028 年 1 月 1 日
20272029 年 1 月 1 日
20282030 年 1 月 1 日

例子:马六甲一家家具零售商 2026 年收入 RM260万,2027 年收入 RM310万。它在 2027 年达到 RM300万,因此 2027 及 2028 年仍不必实施,但须从 2029 年 1 月 1 日起开电子发票。前提是有人每月追踪收入;账目拖了一年的商家,可能到截止日临近才发现自己已经超过门槛。

2026 年或之后开业、预计第一年收入低于 RM300万 的新企业,也适用同样的“第二年”规则。日期临近时,请参考我们的电子发票准备清单。

获豁免的企业还要开发票、保存记录吗?

要。豁免免除的是开电子发票的要求,而不是开发票和记账的要求。获豁免的企业仍须:

  • 向客户开一般发票、账单或收据;
  • 保存供应商发票和开销收据;
  • 妥善记账;以及
  • 保存记录 7 年,详见公司记录要保存多久。

您的客户也不受影响:根据指南第 1.6.2 段,买方可以用获豁免供应商开的一般收据作为开销凭证。

也要清楚电子发票是什么。电子发票须通过 MyInvois 平台或 API 提交给 LHDN 验证,已验证的电子发票附有二维码(QR code)或验证链接。用电邮寄给客户的 PDF 发票,本身并不是电子发票。电子发票分为发票、贷项单、借项单和退款单,以及各自的自开(self-billed)版本。

最后,豁免取决于您的收入数字,所以这个数字必须可靠。整齐的每月销售记录、银行月结单和财务报表,就是 LHDN 查询时的证据。

现在还有宽限期吗?过去的错误怎么办?

第四阶段的企业仍有。第四阶段纳税人(营业额 RM500万 或以下,实施日期为 2026 年 1 月 1 日或 2026 年 7 月 1 日)享有过渡宽限期,直到 2027 年 12 月 31 日,载于《电子发票特定指南》第 4.9 版第 16 节。

宽限期内,他们可以更广泛地开合并电子发票、开合并的自开电子发票、在描述栏填写任何描述,并可拒绝单独电子发票的要求;只要符合这些条件,LHDN 在宽限期内不会根据《1967 年所得税法令》第 120 条提出起诉。日常操作上的影响,请看合并电子发票与 RM10,000 规定。较早阶段为期六个月的宽限期都已结束。

至于过去的错误,LHDN 推出电子发票特别自愿披露计划(SVDP),从 2026 年 7 月 7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。它适用于自强制日期起漏交电子发票、提交的电子发票有错误,或正接受(或已接获通知将接受)电子发票合规审查的企业。做决定之前,请先阅读我们的电子发票 SVDP 指南,并让税务顾问参与。

WeCount 如何帮忙

WeCount 每月为您更新账目,让您及早看清收入与 RM300万 门槛的距离,并保存豁免所依据的销售证据。如果您必须实施或选择继续开电子发票,我们的 LHDN 电子发票支援与记账同步进行:整理每月数字、标出需要单独开电子发票的销售,并把销售与银行核对。受监管的审计、税务代理及专业会计服务,在需要时通过获授权的合作伙伴提供。欢迎联系我们了解详情。

常见问题

豁免电子发票需要向 LHDN 申请吗?

不需要。RM300万 豁免无须申请,也不需要 LHDN 批准。只要年营业额或收入低于 RM300万,而且不适用任何关联方例外,豁免便直接适用。建议把收入计算和集团股权结构存档,以备 LHDN 询问您如何得出这个结论。

我的公司收入 RM100万,但母公司收入 RM1,000万,可以豁免吗?

一般不可以。如果您是营业额或收入至少 RM300万 的控股公司的子公司,豁免便不适用。您的公司仍在正常的电子发票实施时间表内,而指南没有为这种情况另定开始日期,请向税务顾问确认实际日期。

独资和合伙生意也适用 RM300万 豁免吗?

适用。豁免适用于所有类别的纳税人,包括以独资方式经营的个人、合伙企业、公司及合作社。判断标准都一样:年营业额或收入低于 RM300万,而且不适用任何关联方例外。

获豁免的企业可以自愿继续开电子发票吗?

可以。停用是允许而非强制,任何企业都可以自愿实施电子发票。如果大客户偏好已验证的电子发票,您可以选择继续。继续的话,开出的电子发票要按正常规定处理,并维持 MyInvois 权限和记录完整。

供应商获豁免、只给一般收据,我可以拿来当开销凭证吗?

可以。根据 LHDN 电子发票指南第 1.6.2 段,买方可用获豁免供应商的一般收据作为开销凭证。请把收据与付款证明一起保存。至于该开销能否扣税,仍按一般税务规定判断。

官方资料来源

本指南为截至所示日期、针对马来西亚企业的一般资讯,并非税务、法律或审计建议。LHDN、SSM 与 JKDM 的规定可能变动——行动前请以最新官方指引为准,或咨询持牌税务代理或审计师。凡需受监管的审计、税务代理及专业会计服务,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合作伙伴提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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