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并电子发票是把一个月内买方不需要电子发票的销售合成一张,须在月底后 7 个日历日内提交。2026 年 1 月 1 日起,单笔超过 RM10,000 的交易不能合并。第四阶段企业(营业额 RM500万 或以下)在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有较宽空间,但超过 RM10,000 单独开票是良好做法。
- 不需要电子发票的买方拿一般收据,这些销售每月合成一张合并电子发票。
- 合并电子发票须在月底后 7 个日历日内提交,10 月销售最迟 11 月 7 日。
- 2026 年 1 月 1 日起,单笔超过 RM10,000 不能合并,刚好 RM10,000 不算超过。
- 第四阶段宽限期至 2027 年底,但超过 RM10,000 单独开电子发票是良好做法。
- 千万不要为了压在 RM10,000 以下而把一笔销售拆成几张单。
什么是合并电子发票?
合并电子发票(consolidated e-Invoice,也有人称综合电子发票)是把一个月内买方不需要单独电子发票的销售,合成一张电子发票。之所以有这个安排,是因为咖啡馆、杂货店或美发院不可能为每笔 RM12 的交易都开一张经验证的电子发票,而大部分散客也用不上。
根据 LHDN《电子发票特定指南》第 3.6.2 节,流程如下:
- 在柜台照常给买方一般收据。
- 如果买方不需要电子发票,这笔销售就计入当月的合并总额。
- 月底结束后,在 7 个日历日内通过 MyInvois 向 LHDN 提交一张合并电子发票。
需要单独电子发票的买方,例如要把采购列为业务开销的公司,应在交易当月内提出要求。您为该笔销售单独开电子发票,并把它从合并总额中剔除,避免重复申报。
当然,前提是您需要实施电子发票。年营业额或收入低于 RM300万 的企业可获豁免(适用关联方例外者除外),详见电子发票 RM300万 豁免。
合并电子发票什么时候要提交?
合并电子发票须在月底后 7 个日历日内提交。日历日包括周末和公共假期,所以月初若遇上长周末,可用的工作日会更少。
| 销售月份 | 最迟提交日期 |
|---|---|
| 2026 年 10 月 | 2026 年 11 月 7 日 |
| 2026 年 11 月 | 2026 年 12 月 7 日 |
| 2026 年 12 月 | 2027 年 1 月 7 日 |
| 2027 年 1 月 | 2027 年 2 月 7 日 |
如果每日销售汇总还在追,7 天转眼就过。做得顺的商家,会把合并电子发票列为固定月结清单的其中一项:每天结算销售、随时标出例外交易,新月份头几天就把其余销售加总。
哪些销售不能放进合并电子发票?
有些活动必须逐笔单独开电子发票。《特定指南》表 3.6 列出不允许合并的活动:
- 汽车销售;
- 机票及私人包机;
- 建筑承包商;
- 支付给代理、经销商和分销商的款项,由付款的企业开自开电子发票;
- 博彩派彩(部分例外);
- 电力供应,2026 年 1 月 1 日起;
- 电讯后付费服务、上网及设备,2026 年 1 月 1 日起;以及
- 所有行业:任何单笔价值超过 RM10,000 的交易,2026 年 1 月 1 日起。
如果您的业务在此清单上,每笔销售无论金额大小都须单独开电子发票,但须视下文第四阶段过渡宽限期的安排而定。
RM10,000 单笔交易规定怎么算?
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,任何单笔价值超过 RM10,000 的交易,不论行业,都必须单独开电子发票,即使买方是没有要求的消费者。这是清单上唯一一项影响所有行业的规定;第四阶段企业在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享有的较宽空间,见下一节。
大部分情况看三点:
- “超过”就是高于。刚好 RM10,000.00 的销售不算超过 RM10,000,若买方不需要电子发票、该活动也不在清单上,就可以合并;RM10,000.01 则不行。
- 按每笔交易计算,不是按客户。同一位顾客一个月内分开、真实地买了四次、每次 RM3,000,是四笔小额交易;一次买 RM12,000,就是一笔超过上限的交易。
- 各行各业都可能遇到。常见超过 RM10,000 的消费者交易包括整套家具或电器、金饰、诊所疗程配套和婚宴外烩。
为了让每张单低于 RM10,000 而把一笔销售拆开,绝对不是好主意。拆开的单据会和报价单、送货单及付款记录对不上,一连串 RM9,800 的收据在审查时也很显眼。如果大额销售确实以订金加分期付款,请向税务顾问确认处理方式,不要自行猜测。
第四阶段企业在 2027 年前还能合并超过 RM10,000 的交易吗?
RM10,000 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已是正常规定,但第四阶段企业在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享有较宽的合并空间。第四阶段指营业额 RM500万 或以下、实施日期为 2026 年 1 月 1 日或 2026 年 7 月 1 日的纳税人;其过渡宽限期载于《特定指南》(第 4.9 版)第 16 节。
宽限期内,这些企业可以:
- 为所有活动和交易开合并电子发票,包括《特定指南》第 3.7 节所列项目(超过 RM10,000 的规定就在其中);
- 开合并的自开电子发票;
- 在描述栏填写任何描述;以及
- 拒绝单独电子发票的要求。
只要符合这些条件,LHDN 在宽限期内不会根据《1967 年所得税法令》第 120 条提出起诉。较早阶段企业为期六个月的宽限期都已结束(最后一个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结束),因此适用正常规定。
即便如此,从现在起为超过 RM10,000 的交易单独开电子发票,仍是良好做法。宽限期在 2027 年 12 月 31 日结束,而且许多客户的大额采购需要单独电子发票作为开销凭证。现在养成习惯,2028 年 1 月就不必手忙脚乱。宽限期如何适用于您,请向税务顾问确认。
一个月的合并电子发票实际怎么做?
以下例子使用示例数字。巴生谷一家有三间分店的咖啡馆集团,年收入约 RM340万,不获豁免,属于第四阶段。2026 年 10 月销售额为 RM284,600。
| 10 月销售 | 金额 | 处理方式 |
|---|---|---|
| 公司午餐外烩订单,客户在 10 月内要求电子发票 | RM1,850 | 单独电子发票 |
| 私人客户的婚宴外烩 | RM12,400 | 单独电子发票:超过 RM10,000 |
| 生日派对配套,客户没有要求电子发票 | RM10,000.00 | 合并:不超过 RM10,000 |
| 其他所有门市销售 | RM260,350 | 合并 |
| 10 月销售总额 | RM284,600 |
合并电子发票涵盖 RM270,350(RM284,600 − RM1,850 − RM12,400),最迟须在 2026 年 11 月 7 日提交。由于这家咖啡馆属于第四阶段,宽限期本来允许它把婚宴那笔也合并,但它仍按良好做法单独开电子发票。
提交前,咖啡馆会核对:单独电子发票加上合并电子发票,是否等于账上 10 月份 RM284,600 的收入;刷卡结算、QR 付款和现金存款是否与销售报表一致。定期做银行对账,能在漏掉一天销售变成错误电子发票之前就发现问题。
合并电子发票有哪些常见错误?
- 错过 7 天期限,因为月底销售数据还没准备好。
- 重复计算:已单独开电子发票的销售,仍留在合并总额里。
- 宽限期结束后仍合并清单上的活动,例如汽车销售或建筑工程。
- 漏掉买方要求:当月内提出的要求,需要有一个清楚的途径转交给负责开单独电子发票的人。
- 合并总额与账目不符,往往是作废收据或未入账的现金销售造成。
- 为了低于 RM10,000 而拆单。
已验证的电子发票若有错,72 小时内可以取消;之后只能通过贷项单、借项单或退款单电子发票更正,详见取消电子发票与开贷项单。如果整个月份漏交,电子发票 SVDP(开放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)接受逐月补交漏掉的合并电子发票,每月一张,不能一次过合并几个月,详见我们的 SVDP 指南。
WeCount 如何帮忙
WeCount 在每月记账中处理合并电子发票的账务部分:把每月销售报表与银行及支付结算核对、标出需要单独开电子发票的销售(包括超过 RM10,000 的交易)、在 7 天期限前准备好合并数字,并把证据整理在一起以备审查。了解我们的 LHDN 电子发票支援,或查看配套价格。受监管的审计、税务代理及专业会计服务,在需要时通过获授权的合作伙伴提供。
常见问题
刚好 RM10,000 的交易可以放进合并电子发票吗?
可以,前提是买方不需要单独电子发票,而且该活动不在不允许合并的清单上。规定只针对单笔超过 RM10,000 的交易,刚好 RM10,000.00 不算超过。RM10,000.01 的销售按正常规定就必须单独开电子发票。
RM10,000 上限是按客户还是按每张收据计算?
按每一笔交易计算。同一位客户分开、真实的多次购买是不同交易,即使一个月加起来超过 RM10,000 也一样。一笔超过 RM10,000 的销售就是一笔超过上限的交易,把它拆成几张小单并不是安全的做法。
客户要求单独电子发票,我可以拒绝吗?
第四阶段企业在宽限期内(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)可以拒绝单独电子发票的要求。不过拒绝通常得不偿失,因为企业客户需要电子发票作为开销凭证。宽限期结束后,买方在交易当月提出要求,就应准备单独开电子发票。
客户在月结之后才要求电子发票怎么办?
需要单独电子发票的买方,应在交易当月、合并电子发票准备之前提出,请把这点印在收据和柜台告示上。如果要求在当月合并电子发票提交后才到,请先查看最新指南或询问税务顾问,再决定怎么处理,以免同一笔销售被重复申报。
获豁免的企业需要提交合并电子发票吗?
不需要。截至 2026 年 10 月,年营业额或收入低于 RM300万 的企业获豁免电子发票(适用关联方例外者除外),所以不必提交合并电子发票。但仍须开一般收据、保存记录并留意收入,因为一旦达到 RM300万,就须从之后第二年的 1 月 1 日起实施。
官方资料来源
本指南为截至所示日期、针对马来西亚企业的一般资讯,并非税务、法律或审计建议。LHDN、SSM 与 JKDM 的规定可能变动——行动前请以最新官方指引为准,或咨询持牌税务代理或审计师。凡需受监管的审计、税务代理及专业会计服务,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合作伙伴提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