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开电子发票(self-billed e-Invoice)是由买方代替卖方开具的电子发票。根据LHDN的电子发票特定指南,向海外供应商采购、支付代理商或经销商佣金、向非经商个人购买等情况,都须由买方开具,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 MyInvois提交验证。
- 自开电子发票由买方开具并提交LHDN验证,而不是由卖方开。
- 中小企业常见情况:付款给海外供应商、代理商或经销商,以及向非经商个人购买。
- 进口货品:须在取得清关当月之后第二个月的月底前开具。
- 进口服务:在付款或收到发票(以较早者为准)的下个月月底前开具。
- 营业额低于RM300万而获豁免的企业,同样不需要开自开电子发票。
什么是自开电子发票?
自开电子发票(self-billed e-Invoice)是由买方代替卖方开具的电子发票。一般情况下,电子发票由供应商为自己的销售开具;但在某些情况下,卖方无法或不必开具——例如不在马来西亚体系内的海外供应商,或没有经营生意的私人——这时开票责任就转到买方身上。
它仍然是一张完整的电子发票。您通过 MyInvois 门户或会计系统的 API 连接提交给内陆税收局(LHDN),由 LHDN 验证,验证后的电子发票带有二维码或验证链接。自己打一份 PDF 再用电邮寄出,本身并不算电子发票。
自开电子发票的类型与一般电子发票相对应:有自开发票、自开贷记单(Credit Note)、自开借记单(Debit Note)和自开退款单(Refund Note)。如果公司刚开始接触电子发票,可以先看我们的电子发票准备清单。
什么情况下必须由买方开自开电子发票?
LHDN《电子发票特定指南》第8.3段列出了须由买方开具的情况。截至2026年10月,包括以下情形:
| 情形 | 常见例子 |
|---|---|
| 支付给代理商、经销商或分销商 | 支付给带来订单的销售代理的佣金 |
| 向海外供应商购买货品或服务 | 进口存货、海外软件订阅、海外自由职业者的费用 |
| 利润分配,例如股息 | 公司派发股息,不过部分分配完全不需要电子发票 |
| 电子商务交易 | 网上平台支付给平台卖家的款项 |
| 支付给博彩及游戏赢家的奖金 | 持牌业者;赌场和游戏机派彩暂获豁免,直到另行通知 |
| 非经商个人 | 向私人车主购买二手货车,或请私人做一次性服务 |
| 利息支付(有例外) | 公司向私人借款而支付的利息 |
| 保险公司支付的索赔、赔偿或福利 | 由保险公司在赔付时开具 |
| 减资、股份赎回或回购、资本返还、清盘款项 | 公司把资本退还给股东 |
其中两项要特别留意。非经商个人这一项,只有在没有其他自开情形适用时才适用。利息这一项有例外,以下情况仍由供应商照常开具:银行和放贷者向公众收取的利息、员工付给雇主的利息、来自海外付款人的利息、集团内部资金管理利息,以及逾期付款利息或费用。细节很重要,请对照特定指南查看您的具体情况,或咨询税务顾问。
中小企业最常遇到哪些自开情况?
对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,最常见的是以下三种:
- 海外供应商。从海外开单的网上广告、海外软件订阅、在其他国家的自由设计师或程序员,以及进口的存货或设备。海外供应商一般不会开马来西亚电子发票,所以由您来开。
- 私人个人。向没有经营生意的人购买二手机器或车辆,或付钱请私人做一次性的工作。
- 代理商和经销商。支付给替您销售的代理商、经销商或分销商的佣金。
同样重要的是,哪些不是自开情况。员工薪水属于受雇收入,本身就不需要电子发票。如果您向获豁免的本地小商家购买,对方只会给您一般发票或收据。根据指南,获豁免供应商开出的一般收据可以作为您的开销证明,所以您不需要自开。
进口货品和服务的期限是什么时候?
针对进口,特定指南(第10.4.8至10.4.9段)定下了明确期限:
| 海外采购 | 自开电子发票期限 | 例子 |
|---|---|---|
| 进口货品 | 取得清关当月之后第二个月的月底前 | 3月14日清关,须在5月31日前开具 |
| 进口服务 | 付款当月或收到供应商发票当月(以较早者为准)的下个月月底前 | 4月18日收到发票、5月6日付款,须在5月31日前开具 |
服务的"以较早者为准"最容易搞错。如果先付款、发票后到,就从付款月份起算;如果发票先到、几个星期后才付款,就从发票月份起算。把两个日期都记在采购记录里,期限一查就清楚。
至于货品,请把清关文件和供应商发票放在一起。计算期限看的是清关日期,而不是下单日期或出货日期。
开自开电子发票需要准备什么?
您需要齐全的文件、卖方资料和一套简单的流程。可按以下步骤进行:
- 确认情形。确认该采购属于自开情形,而且公司在电子发票体系内,没有获豁免。
- 收齐文件。供应商发票或合约、付款证明;进口货品还需要清关文件。
- 取得卖方资料。按指南要求准备名称、地址和身份资料。海外供应商没有马来西亚税务识别号码(TIN)时,按特定指南的说明填写;向私人购买时,只收集需要的资料,并妥善保管。
- 制作并提交。在 MyInvois 门户或通过会计系统开具自开电子发票。卖方仍列为供应商,您的公司列为买方——只是由您来开。
- 确认验证。确保 LHDN 已验证,并保存带二维码或验证链接的已验证副本。把副本发给卖方是良好做法。
- 入账和存档。把采购记入账目,附上电子发票和证明文件,并保存七年。
如果开错了,贷记单、借记单和退款单都有对应的自开版本,处理原则相同——详见我们的电子发票取消与更正指南。
自开电子发票可以每月合并开吗?
可以,前提是公司属于最后一个实施阶段,而且过渡宽限期仍然适用。这一阶段的企业——年营业额不超过 RM500万、实施日期在2026年——享有至2027年12月31日的过渡宽限期,期间可以开具合并自开电子发票(以及享有其他放宽措施)。
有两点要注意。第一,宽限期在2027年12月31日结束,所以要在此之前建立能逐笔开具自开电子发票的流程。第二,较早阶段的宽限期已在2025年结束,规模较大的企业不应假设有同样的空间。在宽限期以外,合并任何自开电子发票之前,请先查阅特定指南或咨询税务顾问。一般销售的合并做法,可参考我们的合并电子发票与 RM10,000 规则一文。
实例:一家雪兰莪公司向海外供应商采购
例子:莎阿南一家家居用品公司年收入约 RM420万,因此不获豁免,属于最后一个实施阶段。某一季度,它有以下海外采购(为方便说明,金额以令吉列出):
| 采购项目 | 关键日期 | 金额 | 自开电子发票期限 |
|---|---|---|---|
| 海外平台网上广告(服务) | 3月31日信用卡扣款;4月2日收到发票 | RM3,200 | 4月30日(付款月份3月较早) |
| 海外自由设计师设计商标和包装(服务) | 4月18日收到发票;5月6日付款 | RM2,500 | 5月31日(发票月份4月较早) |
| 海运进口的展示货架(货品) | 3月14日清关 | RM18,000 | 5月31日(3月之后第二个月的月底) |
记账员在每月银行对账时标出每一笔海外付款,与供应商发票和海关文件核对,并记下期限。由于公司属于最后一个阶段,宽限期内本可把部分采购合并成一张合并自开电子发票;但它选择逐笔开具,让每笔采购都有清楚对应的记录——这个习惯到2027年12月31日之后仍然适用。
同一家公司也以 RM38,000 向一位没有经营生意的退休人士购买二手送货车。这属于非经商个人的情形,因此它也按指南对此情形的要求,为这辆货车开具自开电子发票。
获豁免的企业需要开自开电子发票吗?
不需要。截至2026年10月,年营业额或收入低于 RM300万的企业获豁免电子发票(自2026年9月1日起生效),因此也不需要开自开电子发票,而且无须向 LHDN 申请。不过,如果公司的非个人股东、母公司,或关联公司、合资企业的营业额达到 RM300万或以上,就不适用豁免——这类企业仍按正常实施时间表执行。不确定的话,请向税务顾问确认。
即使获豁免,也要妥善保存海外采购和向私人采购的记录:发票、付款证明,以及进口的海关文件。若营业额日后达到 RM300万,就须从达到当年之后第二年的1月1日起实施电子发票。我们的RM300万豁免指南说明了谁符合资格。
WeCount 如何帮忙
WeCount 每月为您记账,并在LHDN 电子发票支援服务中,标出可能需要自开电子发票的采购——海外供应商、私人卖家和代理佣金——并注明各自的期限。我们把每张自开电子发票与供应商发票、付款证明和海关文件对应起来,让记录完整保存七年。若个案需要税务意见,我们会与您的税务顾问配合:受监管的审计、税务代理及专业会计服务,在需要时由获适当授权的合作伙伴提供。详情请看我们的每月记账服务。
常见问题
订阅海外软件需要开自开电子发票吗?
一般需要,前提是公司在电子发票体系内。向海外供应商购买服务属于自开情形,须在付款当月或收到供应商发票当月(以较早者为准)的下个月月底前开具。营业额低于 RM300万而获豁免的企业则不需要。
向独资经营的商家购买,由谁开电子发票?
如果对方是在经营生意的独资经营者,他就是供应商,若在电子发票体系内,须自行开具电子发票;若获豁免,他会给您一般发票或收据,您可以用作开销证明。针对个人的自开情形,只适用于没有经营生意的人。
员工薪水需要开自开电子发票吗?
不需要。受雇收入本身就不需要电子发票,退休金也一样。请照常保存薪资记录,例如工资单和法定缴款记录。自开电子发票只适用于特定指南列出的情形,例如海外供应商和非经商个人。
进口货品已有海关文件,还需要开自开电子发票吗?
需要,前提是公司在电子发票体系内。海关文件是采购的证明,但向海外供应商购买货品属于自开情形,须在取得清关当月之后第二个月的月底前开具。两份文件请一起存档。
错过了自开电子发票的期限怎么办?
先与税务顾问商量如何补正,并改善导致遗漏的流程。不遵守规定可能会依据所得税法令被处罚。如果自强制实施日期以来有漏开的电子发票,2026年7月7日至2027年12月31日的电子发票特别自愿披露计划(SVDP)可能适用。
官方资料来源
本指南为截至所示日期、针对马来西亚企业的一般资讯,并非税务、法律或审计建议。LHDN、SSM 与 JKDM 的规定可能变动——行动前请以最新官方指引为准,或咨询持牌税务代理或审计师。凡需受监管的审计、税务代理及专业会计服务,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合作伙伴提供。